a.守望相助隊:隊員55人,晚上8點至凌晨3點,每日執勤。
b.志願服務志工隊:隊員48人,支援本會辦理各項活動工作。
c.環保義工隊:隊員45人,定期每月第4個星期日為環境清潔日
d.長壽俱樂部:會員95人,每星期二、四叁與社區關懷據點安排之課程。
e.關懷據點志工:志工17人,輪值電話問安、量血壓及關懷訪視。
f.漢寶慈善會:會員75人,結合社區內善心人士,辦理社區急難救助。
服務項目:
依照本隊需求及志工個人興趣、專長選擇參與,提供下列服務工作:
1.協助本會推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健康促進活動),清淨家園-環境清潔,社區巡守隊-值班、交通指揮及管制,學校導護愛心媽媽志工。
2.支援本會各項活動如:節慶活動、課程研習、青少年柔道班、單輪車隊、弱勢家庭兒童課後輔導班,外籍配偶各項研習班、會務會議。
3.其他有關事項。
志願服務志工隊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隊名稱定為漢寶社區發展協會志願服務志工隊(簡稱志願服務志工隊),隸屬漢寶社區發展協會。
第二條:本隊以結合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提供志願服務。培植訓練義務幹部,運用專業方法,協助解決社會問題。發掘及結合社會資源,配合政府推行政令,推展社會福利與各項社會建設為宗旨。
第三條:本隊之任務:
(一)協助並執行漢寶社區發展協會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二)其他有關隊員志工聯誼及各種文教服務活動之舉辦。
第二章 隊 員
第四條:本隊隊員分為:
(一)預備隊員:凡認同本隊宗旨,不分年齡、不論性別,填具申請書後,經審核通過者,為預備隊員或稱準隊員(志工)。
(二)正式隊員:凡預備隊員或準隊員參加本隊社會服務或公益活動五次或三十小時以上,經隊務會議等審核通過者,始為正式隊員,授與隊員證或志工證。
第五條:本隊隊員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議決議者,得經隊員大會或隊務會議決議,予以警告、停權或除名。
第三章 組 織
第六條:本隊隊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並置隊長一名、副隊長一至二名,小隊長、副小隊長若干名,執行幹事、行政組、組訓組、及各組組長、副組長等,志工幹部由隊員選舉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隊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卸任隊長、副隊長得聘為隊務委員或隊務顧問。
第七條:本隊得設顧問考評委員會、會務推展委員會等、以協助推動志願服務工作。
第四章 會 議
第八條:隊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隊務會議每一至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由隊長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經 費
第九條:本隊所有成員均為義務職無薪,得不收隊員經費,本隊經費來源:由本社區發展協會編列預算。
第六章 福 利
第十條:本隊所有成員志工伙伴,凡參加本隊社會服務或公益活動一年以上及時數一百小時以上,得享有志工保險及接受適當表揚暨聯誼研習活動獎勵。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一條:本章程得研訂施行細則,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經隊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漢寶社區發展協會志願服務計畫
98年3月15日制定
依據
為賡續志願服務宗旨,發揚志願服務美德,有效運用志工人力資源,使本隊志願服務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志工)之招募、訓練、管理、輔導、運用、權利及義務暨所需經費等事項有所遵循,並提昇服務層面與品質,依志願服務法爰訂定本計畫。
壹、 招募
一、對象:
以本社區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具備良好品德、熱忱負責、有高度奉獻精神,且
無不良嗜好者為主,遴選對象為本會在職或退休人員、一般(含退休)公教人
員、家庭主婦、學生或社會人士等。
二、招募及報名方式:
1.發宣傳單、張貼招募簡章、登載本會公布欄及由本會理監事社區幹部及志工宣傳介紹。
2.電話報名:理事長 許煌周 0932-545669
總幹事 溫淑惠0912-638679
3.報名地點: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一段511巷60號
三、服務項目:
依照本隊需求及志工個人興趣、專長選擇參與,提供下列服務工作:
1、 協助本會推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工作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健康促進活動),清淨家園-環境清潔,社區巡守隊-值班、交通指揮及管制,學校導護愛心媽媽志工。
2、 支援本會各項活動如:節慶活動、課程研習、青少年柔道班、單輪車隊、弱勢家庭兒童課後輔導班,外籍配偶各項研習班、會務會議。
3、 其他有關事項。
四、志工服務期限與服務時間:
1、服務期限:凡報名參加者,經本會同意加入隊員,無服務期限之限制。
2、服務時間:依據志工之意願與時間排班,每人每月至少須服務3小時為原則或每年服務總時數至少30小時。
貳、 志工訓練
一、本隊志工得參加各級政府、公私立機構或團體舉辦之志願服務人員教育訓練(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幹部培訓、研習觀摩等)。 (依內政部90.4.24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90.9.14.(90)內中社字第9072501號頒定之訓練課程)
二、本隊志工得參加不定期舉辦之研習觀摩。
參、 志工管理
一、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申請及管理
1.新進志工經過職前訓練和實習,考核成績優良者授証頒發聘書。經過基礎訓練、特殊訓練取得結業證書者申請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
2.志工服務時數按季登錄「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核章。
二、服務須知:
1.依規定時間確實簽到退。
2.請配合執行服務事項,本隊所訂相關服務注意事項。
三、考核
1. 志工服務期間,由志工督導依志工服務之勤惰情形、工作態度、團隊精神、參與訓練、聯誼情形等填寫考核表,以作為聘任、續聘與獎勵之依據。
2. 考核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發給證明。
四、獎懲
1.服務期間考核成績表現優良者除推薦參與縣政府績優志願服務人員表揚活動外,並於本隊活動公開場合表揚,以資獎勵與感謝。
五、福利
1.辦理個人志工平安保險。
2.得參加內政部或本隊舉辦之各項聯誼活動。
3.得視年度預算情形,提供參加志願服務訓練、觀摩或聯誼等各項活動。
4.代表本隊參加研習訓練或研討會者比照員工差旅方式辦理。
5.服務成績優良者,推薦參加各項表揚。
肆、 志工運用
一、組織編制:志願服務隊設隊長、副隊長各1人,經由志工推選,每4
年1聘連選得連任1次,依工作需要設置下列各組,由
隊長指派服務年資滿1年以上之志工擔任組長,辦理各
項有關事宜:
1.組訓組:配合志工督導協助志工招募、研習、教育訓練及其他相關業務。
2.活動組:協助聯繫志工支援本隊活動、表揚活動、策劃志工聯誼活動、帶領團康活動。
3.行政組:志工幹部會議紀錄、志工服務資料整理及統計、其他相關業務。
二、志工需求評估
1.志工聯繫會議:業務承辦課與各課室協調討論志工人力分配及服務內容。
2.志工幹部會議:共同討論志願服務年度工作計畫,協助新進志工實習任個別督導,志工服務項目督導。
三、工作分配
1.志工督導負責辦理本志願服務隊工作之分配與協調事項。
2.志工督導視志工之時間、專長及興趣,安排服務時段、服務項目並尊重志工意願。
3.志工於「非上班時間」提供服務,本隊值班人員有指導、關懷之責任。
伍、 輔導
一、志工督導和志工幹部隨時關懷志工服務狀況,對於適應困難或專業知識不足之志工給予輔導和指導。
二、志工幹部協調分配新進志工個別督導,適時適切指導以建立個別督導責任制。
三、透過志工幹部會議之運作,檢討服務過程之得失,並交換服務經驗以提升服務品質。
陸、 志工權利及義務
一、權利
1.接受教育訓練課程。
2.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3.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服務工作。
4.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5.參與本隊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義務
1.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依內政部90.4.24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頒定之志工倫理守則)
2.遵守本隊志願服務計畫訂定之規章。
3.參與教育訓練。
4.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5.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6.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7.妥善保管本隊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柒、 經費
有關辦理本隊志願服務隊志工招募、訓練、服務、考核、福利及獎勵等事宜所需費用,由本隊編列預算支應。
捌、 本計畫陳請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